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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内容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15日 15:36 点击次数:4

   通 知

各地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9月8日电话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现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领导干部出入境实行“双报告”。①省管干部在出国(境)时,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电话:82688059)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时报告出国(境)时间,单位组织部人事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在回国入境后,也必须及时报告入境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并及时收回证照交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②市管干部在出国(境)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在回国入境后,也必须及时报告入境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回证照集中管理,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的证照,各地各单位收回后上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③科级干部在出入国(境)时,也要及时向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入(境)时间和地点。同时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收回证照集中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证照集中统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人员应备尽备,证照管理应交尽交。为堵塞管理监督的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必须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证件需由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领取,不得由本人直接领取证照。申请人必须将公安部门的回函单交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回函单上的预约时间到公安部门领取证照。

三是申请报告或审查表(审批表)上必须由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有主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批明确意见。省管干部,市领导签批完后,呈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时间应当预留至少15个工作日;市管干部,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时间应当预留至少10个工作日。

四是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一年最多两次。

五是各地各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上报各地各单位本月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和申请办证情况。

因私出国登记表(出国情况和证件登记台账样表)

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内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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